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4〕1133号
更新时间:2024-09-05 13:55:15点击次数:12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4〕113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刘xx
违法事实:
2024年7月25日5时许,魏县xxxxxxx村刘xx将本村李晓x种植的玉米苗x彩钢瓦破坏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刘xxx行政拘留五日。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刘xxx行政拘留五日。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2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