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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4〕1133号

更新时间:2024-09-05 13:55:15点击次数:12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41133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7255时许,魏县xxxxxxx村刘xx将本村李晓x种植的玉米苗x彩钢瓦破坏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刘xxx行政拘留五日。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刘xxx行政拘留五日。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2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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