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五)行罚决字〔2024〕1122号
更新时间:2024-09-05 13:53:03点击次数:118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五)行罚决字〔2024〕1122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Kxxxx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8月21日16时许,我单位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缅甸籍妇女的居留许可超期(Kxxxxxxxxxxxxx,女,1997年6月15日出生,缅甸籍,现住魏县北皋镇陈xx),经进一步了解,该人居留许可于2024年8月19日到期,到期后未在公安机关办理续签,涉嫌非法居留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8条第1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8条第1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警告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2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