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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1105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22 10:57:22点击次数:129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1105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80619时许,李xx、李xx、李xx、郭xx等人在双井镇8692台球厅打完台球要走时,被在前台闲玩的申xx无辜挑衅,随后申xx又打电话叫来王帅x、杨x、张xx、张xx、陈xx等十余人将李xx、李xx、郭xx殴打致伤后,王帅x、杨x、陈xx、张xx、申xx等人又将郭xx带到杨x在双xx民居的家中进行二次殴打,后李xx、李xx、郭xx被殴打致伤入院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1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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