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泊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99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22 10:55:01点击次数:472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泊)行罚决字〔20241099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xxxxx村闫xx、闫xx姐妹二人因其弟弟闫xx交通事故的事,交警队已办结并告知其医疗等费用到人民法院起诉,闫xx、闫xx不到法院起诉,闫xx202487日上午8点多钟伙同他人到市委门口反映问题被劝离后,闫xx又伙同其姐姐闫xx2024814日、15连续两天上午8点多钟到邯郸市委门口,趁着市委各部门、单位上班时间段,在市委门口大喊大叫、扰乱单位秩序,造成很坏的影响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1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