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103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22 10:52:55点击次数:17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10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8月02日16时许,违法行为人王xx在魏县xxx区北区因家庭矛盾与其儿媳陈xx姐姐陈xx发生辱骂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贰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16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