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91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22 10:52:16点击次数:27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91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8月13日凌晨0时许,违法行为人李xx酒后在魏县xxx村无故拦截行驶车辆并朝该拦截车辆前头跺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1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