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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91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22 10:52:16点击次数:27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1091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813日凌晨0时许,违法行为人李xx酒后在魏县xxx村无故拦截行驶车辆并朝该拦截车辆前头跺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1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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