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南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92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22 10:51:43点击次数:428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南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92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申xx
违法事实:
2024年8月14日11时许,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,魏县xxxxxx村申xx(男,30岁)非法出借自己的农商银行卡(卡xxxxxxxxxxxxxxxxxxxx),从而导致受害人被诈骗,申xx的行为涉嫌出借银行卡,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14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