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94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22 10:50:24点击次数:18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9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Lxx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12日21时许,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在魏县龙乡北大街“聚邦宾馆”二楼发现越南籍妇女LE THi QuyNH ANH,其无任何有效证件,非法入境、非法居留至今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贰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15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