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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94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22 10:50:24点击次数:18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1094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Lxxxx

违法事实:

2024031221时许,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在魏县龙乡北大街“聚邦宾馆”二楼发现越南籍妇女LE THi QuyNH ANH,其无任何有效证件,非法入境、非法居留至今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1条第4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贰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1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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