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90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22 10:47:38点击次数:21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1090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72414时许,在魏县魏城镇礼贤北街糯米烘焙店门口,刘xx伙同李x强将一辆轿车上财物盗走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1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