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85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22 10:43:12点击次数:162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85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4年7月19日02时许,在魏县魏城镇望远街k歌沐足足疗店K02房间,李云x与马x男发生口角引起打架,打架中马x男受伤,经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六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1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