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83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22 10:41:37点击次数:28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8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冯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6月22日20时30分许,违法行为冯xx在魏县xxxxxx村,因李x到其家门口接李xx一事,双方发生口角后冯xx殴打李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,并处罚款叁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1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