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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69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12 15:28:26点击次数:304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69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8月7日00点25分左右赵xx与妻子赵xx因家庭纠纷,赵xx到同一小区(牙里镇xxx区)妹妹赵xx家居住,赵xx去赵xx家叫赵xx时在赵xx门上踹了几脚,并将门把手损坏(价值150元)后与赵xx发生争吵引起打架将赵xx打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叁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7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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