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69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12 15:28:26点击次数:30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6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赵xx
违法事实:
2024年8月7日00点25分左右赵xx与妻子赵xx因家庭纠纷,赵xx到同一小区(牙里镇xxx区)妹妹赵xx家居住,赵xx去赵xx家叫赵xx时在赵xx门上踹了几脚,并将门把手损坏(价值150元)后与赵xx发生争吵引起打架将赵xx打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叁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07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