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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81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12 15:27:43点击次数:63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81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8月10日23时许,在张二庄镇xxx村,张二庄镇xxx村村民张xx酒后拦截巡逻警车,并挑衅张二庄派出所工作人员,后张二庄派出所工作人员劝阻张xx,张xx突然殴打张二庄派出所工作人员张xx,导致受害人张xx受伤,后经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进行伤情鉴定,受害人张xx损伤鉴定结果为轻微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1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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