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81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12 15:27:43点击次数:638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81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8月10日23时许,在张二庄镇xxx村,张二庄镇xxx村村民张xx酒后拦截巡逻警车,并挑衅张二庄派出所工作人员,后张二庄派出所工作人员劝阻张xx,张xx突然殴打张二庄派出所工作人员张xx,导致受害人张xx受伤,后经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进行伤情鉴定,受害人张xx损伤鉴定结果为轻微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1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