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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院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73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12 15:26:17点击次数:36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院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73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8月08日08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张xx名下中国建社银行卡(卡xxxxxxxxxxxxxxxxxxxxx)涉嫌出借该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。经调查2024年5月2日通过一个自称是平安银行客服的女子办理贷款,该女子添加你的微信,张xx在微信上将银行卡卡号、手机号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发给该女子,该客服以可以增加流水为由给张xx转账24996元钱,张xx分六笔转账至该客服的指定账户转出16870元钱,被冻结8126元钱。其中涉案10000元钱,张xx未从中获利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张xxx罚款壹仟元整。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张xxx罚款壹仟元整。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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