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院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73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12 15:26:17点击次数:36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院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7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8月08日08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张xx名下中国建社银行卡(卡xxxxxxxxxxxxxxxxxxxxx)涉嫌出借该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。经调查2024年5月2日通过一个自称是平安银行客服的女子办理贷款,该女子添加你的微信,张xx在微信上将银行卡卡号、手机号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发给该女子,该客服以可以增加流水为由给张xx转账24996元钱,张xx分六笔转账至该客服的指定账户转出16870元钱,被冻结8126元钱。其中涉案10000元钱,张xx未从中获利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张xxx罚款壹仟元整。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张xxx罚款壹仟元整。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0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