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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75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12 15:24:46点击次数:31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75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8月4日晚上九点多,违法嫌疑人申xx到本村南大坑西侧盗窃8块用作围挡的彩钢瓦,价值一百六十元左右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六日,并处罚款叁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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