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75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12 15:24:46点击次数:31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75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申xx
违法事实:
2024年8月4日晚上九点多,违法嫌疑人申xx到本村南大坑西侧盗窃8块用作围挡的彩钢瓦,价值一百六十元左右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六日,并处罚款叁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0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