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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64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12 15:24:05点击次数:16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张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64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6月13日17时许,违法嫌疑人赵xx在魏县xxxxxxx村“老四饭店”,将本村姜xx的手机被盗走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赵xxx行政拘留六日。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赵xxx行政拘留六日。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六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7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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