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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63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12 15:23:24点击次数:31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63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3月06日14时左右x里镇xxx村闫xx在外喝完酒回家时看见其弟弟闫xx家摄像头照着其家院子和大门,闫xx到其弟弟闫xx家门口对闫xx和其弟妹韩xx进行辱骂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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