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63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12 15:23:24点击次数:31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6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闫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3月06日14时左右x里镇xxx村闫xx在外喝完酒回家时看见其弟弟闫xx家摄像头照着其家院子和大门,闫xx到其弟弟闫xx家门口对闫xx和其弟妹韩xx进行辱骂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06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