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9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35:17点击次数:423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8月01日魏县德政镇生熟町x张利x于8月1日越级到国家信访局登记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05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