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8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34:41点击次数:458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21日14时许,李x家属与闫xx家属发生交通事故,李x在魏县中医院7楼与妻子说话时,闫xx用手机录李x时,导致李x对闫xx辱骂了一句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二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05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