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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60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34:00点击次数:50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60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8月05日17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手机号xxxxxx,我单位经核查该手机号属x魏县xxxxx村群众李xx名下实名办理认证,实际使用卡人为常世x,其通过快手APP上有人发布一个视频想挣钱的私信对方,常世x问怎么操作对方称帮助他们拨打电话一小时可以挣500元,后常世x用其母亲李xx手机卡按照对方要求拨打诈骗电话。违法人常世x陈述未获利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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