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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3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32:37点击次数:37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3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7月26日至28日,张xx将其名下卡号为621xxxxxxxxxxxx6949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账户信息及绑定的手机卡出借给他人,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陆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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