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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0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29:47点击次数:38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0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7月13日14时许,违法行为人韩x伙同陈xx等人在魏县龙乡南大街路x“状元府小区”北侧遇见魏县xxxxx村申x后,韩x、陈xx等人无故对申x进行殴打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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