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0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29:47点击次数:381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0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韩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13日14时许,违法行为人韩x伙同陈xx等人在魏县龙乡南大街路x“状元府小区”北侧遇见魏县xxxxx村申x后,韩x、陈xx等人无故对申x进行殴打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0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