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2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28:13点击次数:42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2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赵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05日凌晨00时许,违法行为人赵xx在魏县礼贤街“花x喜事”店门前大路上,因一些琐事与王xx发生口角,后赵xx在王xx头上拍了几巴掌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0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