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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2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28:13点击次数:42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52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7月05日凌晨00时许,违法行为人赵xx在魏县礼贤街“花x喜事”店门前大路上,因一些琐事与王xx发生口角,后赵xx在王xx头上拍了几巴掌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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