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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47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26:52点击次数:19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47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4月10日03时许,魏县东代固镇高x在魏县魏城镇魏州东路“众鑫”台球厅遭到王x等人无故殴打等滋事行为,后经法医鉴定高x的伤情为轻微伤,韩x为参与殴打人员之一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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