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47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26:52点击次数:19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4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韩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4月10日03时许,魏县东代固镇高x在魏县魏城镇魏州东路“众鑫”台球厅遭到王x等人无故殴打等滋事行为,后经法医鉴定高x的伤情为轻微伤,韩x为参与殴打人员之一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0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