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前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44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26:10点击次数:17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前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4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韩xx
违法事实:
2024年6月17日上午7点左右,石xx、杨x、侯xx等人在魏县xxxxxxx村西南地施工,因施工过路问题,韩xx与他们发生争吵。后韩xx用手往侯xx的嘴上打了两下,又用脚往杨x的左侧大腿上踢了一下。韩xx又用铁锹把他们工程车的一个大灯塑料罩砸坏,还把石xx的手机摔坏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二日,并处罚款贰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0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