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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前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44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26:10点击次数:174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前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44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6月17日上午7点左右,石xx、杨x、侯xx等人在魏县xxxxxxx村西南地施工,因施工过路问题,韩xx与他们发生争吵。后韩xx用手往侯xx的嘴上打了两下,又用脚往杨x的左侧大腿上踢了一下。韩xx又用铁锹把他们工程车的一个大灯塑料罩砸坏,还把石xx的手机摔坏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二日,并处罚款贰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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