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37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22:35点击次数:258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3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段xx
违法事实:
2024年8月1日凌晨1时许,违法行为人段xx酒后在魏县龙乡大街与东壁西路交叉口无故阻拦警车正常行驶,警车停下后段xx用手拍打警车前机箱盖并辱骂公安民警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0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