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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37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22:35点击次数:25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37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8月1日凌晨1时许,违法行为人段xx酒后在魏县龙乡大街与东壁西路交叉口无故阻拦警车正常行驶,警车停下后段xx用手拍打警车前机箱盖并辱骂公安民警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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