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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30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19:22点击次数:20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30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7月31日14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2024年7月23日19时许,魏县xxxxx村康xx非法出借自己名下的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(卡x:623xxxxxxxxxxxx6793)该银行卡涉案金额20000元,非法获利0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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