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38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18:07点击次数:19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3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06日14时30分,在魏县望远街“爱麻x”麻将馆对面的便道上,将张x随身携带手提包抢夺走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二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8-0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