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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38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18:07点击次数:19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38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7月06日14时30分,在魏县望远街“爱麻x”麻将馆对面的便道上,将张x随身携带手提包抢夺走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二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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