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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40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6:17:24点击次数:17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40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2年7月2日15时许,在xxxxx村“百家福超市x里酒后与高xx进行相互打架,随后又到聂xx家门口便道上,双方再次相互殴打。随后住院治疗,后经法医鉴定,高x就的伤情为轻微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九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8-0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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