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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24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52:57点击次数:182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24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7月初的一天下午,违法嫌疑人刘xx用农药喷雾器喷洒“见xx杀“农药将郭xx种植的村北地、东xx3.5亩玉米苗打死,后经魏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,损失的玉米苗价格为1505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八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3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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