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24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52:57点击次数:182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台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2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刘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初的一天下午,违法嫌疑人刘xx用农药喷雾器喷洒“见xx杀“农药将郭xx种植的村北地、东xx3.5亩玉米苗打死,后经魏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,损失的玉米苗价格为1505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八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3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