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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16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51:05点击次数:16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16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7月28日8时x:韩xx、段xx、李xx、王xx、姬xx等五人在魏县看守所209监室羁押期间对同在押人员赵xx进行殴打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五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30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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