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16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51:05点击次数:168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1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28日8时x:韩xx、段xx、李xx、王xx、姬xx等五人在魏县看守所209监室羁押期间对同在押人员赵xx进行殴打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五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3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