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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9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45:47点击次数:22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9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6月12日 00时许, 高敬x在魏县魏城镇xxx村家门前被张桃x等人打伤,后经法医鉴定高敬x的伤情为轻微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四日,并处罚款柒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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