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9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45:47点击次数:22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6月12日 00时许, 高敬x在魏县魏城镇xxx村家门前被张桃x等人打伤,后经法医鉴定高敬x的伤情为轻微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四日,并处罚款柒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