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8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45:04点击次数:148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4年7月28日14时许,张树x在村集体雨季排水项目施工现场因建设围挡与王xx发生冲突,后张树x驾驶单排货车将王xx撞伤住院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