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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8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45:04点击次数:14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8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7月28日14时许,张树x在村集体雨季排水项目施工现场因建设围挡与王xx发生冲突,后张树x驾驶单排货车将王xx撞伤住院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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