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6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44:22点击次数:17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韩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29日15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韩xx将在魏县xxxx区内的房屋出租后,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租赁房屋合居住人信息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》第十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八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》第十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八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伍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