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前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4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43:44点击次数:19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前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4年7月27日,张瑞x和郭xx去北京上访,但张瑞x反映的问题乡政府在2021年都已经解决,并签订了息诉罢访书。工作人员对张瑞x劝返时,张瑞x和郭xx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 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