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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前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4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43:44点击次数:19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前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4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7月27日,张瑞x和郭xx去北京上访,但张瑞x反映的问题乡政府在2021年都已经解决,并签订了息诉罢访书。工作人员对张瑞x劝返时,张瑞x和郭xx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 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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