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0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42:11点击次数:317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0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崔xx
违法事实:
2024年7月27日,魏县xxxxxxx村村民崔xx酒后连续三次找到本村村民赵xx家闹事,第一次为2024年7月27日上午11点左右崔xx找到赵xx家门口进行辱骂,后当天中午1点多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崔xx进行警告,第二次为当天下午3点左右,崔xx拿着铁锤去赵xx家中将赵xx家中停放的电动车砸坏,第三次为当天下午6点多,崔xx拿着木棍去往赵xx家中准备殴打赵x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七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