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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0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42:11点击次数:317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0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7月27日,魏县xxxxxxx村村民崔xx酒后连续三次找到本村村民赵xx家闹事,第一次为2024年7月27日上午11点左右崔xx找到赵xx家门口进行辱骂,后当天中午1点多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崔xx进行警告,第二次为当天下午3点左右,崔xx拿着铁锤去赵xx家中将赵xx家中停放的电动车砸坏,第三次为当天下午6点多,崔xx拿着木棍去往赵xx家中准备殴打赵xx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七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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