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98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40:29点击次数:29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9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任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27日08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河北省邯郸市魏县x里镇任x村民任路x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(卡x622xxxxxxxxxxxx5071)出借、出租给他人使用,被害人被骗的979元钱转账到任路xxxxxxxxxxxxxxx号上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7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