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1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37:50点击次数:158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1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栗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24日08时许,因宅基地纠纷,李xx带领叔叔李xx、妻子栗xx等人,在其该新盖的房子北侧南边胡同上,将李xxx放在那里的砖锭包拆散一起将砖块扔到两边,过程中将部分砖块损毁。李xx及家人不停劝阻,之后又在2024年07月25日08时许,栗xx再次对其砖锭包拆散扔到两边,造成部分砖块损毁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