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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1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37:50点击次数:15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001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7月24日08时许,因宅基地纠纷,李xx带领叔叔李xx、妻子栗xx等人,在其该新盖的房子北侧南边胡同上,将李xxx放在那里的砖锭包拆散一起将砖块扔到两边,过程中将部分砖块损毁。李xx及家人不停劝阻,之后又在2024年07月25日08时许,栗xx再次对其砖锭包拆散扔到两边,造成部分砖块损毁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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