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五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8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36:10点击次数:20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五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C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25日14时许,我单位民警在办理CHU THI THU(女、越xx)的居留许可期间,发现CHU THI THU自2024年2月17日持护照(Cxxxxxxx)入境后,未在公安部门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6条第1款第6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6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警告,并处罚款壹仟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5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