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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五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8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36:10点击次数:20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五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8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C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7月25日14时许,我单位民警在办理CHU THI THU(女、越xx)的居留许可期间,发现CHU THI THU自2024年2月17日持护照(Cxxxxxxx)入境后,未在公安部门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6条第1款第6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76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警告,并处罚款壹仟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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