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9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35:24点击次数:32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牛xx
违法事实:
2024年7月25日09时许,违法行为人牛x因其在魏县春光小区xxxx号楼xx元东电梯坐电梯,电梯抖动一事去找物业说事。到物业后,牛x将物业室监控上的鼠标摔坏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5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