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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90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33:57点击次数:17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90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7月15日凌晨3时许,魏县xxxxx村潘xx、魏县xxxxx村郝xx、魏县张二庄镇xxx村刘x在魏县天安大道与梨乡大街交叉口东南角遭到栗x天等人的追逐殴打,后经法医鉴定潘xx伤情属轻微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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