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5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32:40点击次数:18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5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7月5日,王季x将其名下的“王xxx”游戏账号(游戏账号是:xxxxxx)以199.7元卖出,卖给了武汉烽烟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“易手游”交易凭条,之后于2024年7月11日,王季x通过身份证+扫人脸向腾讯申请申诉的方式,盗回其出卖的游戏账号,造成武汉烽烟科技有限公司损失199.7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4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