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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5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32:40点击次数:18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5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7月5日,王季x将其名下的“王xxx”游戏账号(游戏账号是:xxxxxx)以199.7元卖出,卖给了武汉烽烟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“易手游”交易凭条,之后于2024年7月11日,王季x通过身份证+扫人脸向腾讯申请申诉的方式,盗回其出卖的游戏账号,造成武汉烽烟科技有限公司损失199.7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4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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