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1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31:23点击次数:16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1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潘xx
违法事实:
2024年6月30日潘xx通过短视频平台看到有人可以代办信用卡,后添加对方联系方式进行沟通,对方xx邮寄手机卡用于绑定办理的信用卡,后xxx按照对方提供地址将自己名下4张手机卡(xxxxxx、xxxxxx、 xxxxxx、xxxxxx)邮寄给对方。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潘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案件一起,涉xxx100000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五日,并处罚款伍仟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4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