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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1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31:23点击次数:16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1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6月30日潘xx通过短视频平台看到有人可以代办信用卡,后添加对方联系方式进行沟通,对方xx邮寄手机卡用于绑定办理的信用卡,后xxx按照对方提供地址将自己名下4张手机卡(xxxxxx、xxxxxx、 xxxxxx、xxxxxx)邮寄给对方。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潘xx名下手机卡xxxxxx涉嫌电信诈骗案件一起,涉xxx100000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五日,并处罚款伍仟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4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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