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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巡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7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28:53点击次数:16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巡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7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6月25日8时x:马x在科教东路英汉小学西侧因起坟一事将张xx、郭xx从坟上拉拽下来,并将郭xx摔倒后进行殴打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六日,并处罚款肆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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