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巡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7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28:53点击次数:16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巡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马xx
违法事实:
2024年6月25日8时x:马x在科教东路英汉小学西侧因起坟一事将张xx、郭xx从坟上拉拽下来,并将郭xx摔倒后进行殴打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六日,并处罚款肆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5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