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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6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28:19点击次数:20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6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2月20日14时30分许,常景x与邻居刘xx因刘xx家排水管道流向问题及以前矛盾纠纷发生争执,常景x指使常xx、常xx将刘xx家的部分水泥水道眼砸坏,然后常景x和常xx殴打了刘xx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四日,并处罚款叁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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