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6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28:19点击次数:20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8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常xx
违法事实:
2024年2月20日14时30分许,常景x与邻居刘xx因刘xx家排水管道流向问题及以前矛盾纠纷发生争执,常景x指使常xx、常xx将刘xx家的部分水泥水道眼砸坏,然后常景x和常xx殴打了刘x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四日,并处罚款叁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5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