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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东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2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27:33点击次数:16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东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2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7月11日10时许,xxxxxxx村村民谷xx非法出借自己名下的邮政银行银行卡(卡x:621xxxxxxxxxxxx9390)帮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。该银行卡涉案金额1500元,银行流水2500元,非法获利0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伍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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