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东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2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27:33点击次数:16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东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2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谷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11日10时许,xxxxxxx村村民谷xx非法出借自己名下的邮政银行银行卡(卡x:621xxxxxxxxxxxx9390)帮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。该银行卡涉案金额1500元,银行流水2500元,非法获利0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伍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