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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3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26:59点击次数:24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3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7月22日09时许,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违法行为人杜xx在魏县县委、县政府门口,举牌发表不正当言论,大声喊叫,严重影响魏县县委、县政府办公秩序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七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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