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3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26:59点击次数:241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杜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22日09时许,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:违法行为人杜xx在魏县县委、县政府门口,举牌发表不正当言论,大声喊叫,严重影响魏县县委、县政府办公秩序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七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