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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大辛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4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26:24点击次数:16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大辛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4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7月23日10时许,经国家反诈中心平台推送,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杨帅x将自己名下的一张农业银行卡(622xxxxxxxxxxxx5975)提供给他人使用,用于网络刷流水,该银行卡涉案流水3889余元,交易期间未获利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陆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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