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大辛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4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26:24点击次数:16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大辛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杨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23日10时许,经国家反诈中心平台推送,魏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杨帅x将自己名下的一张农业银行卡(622xxxxxxxxxxxx5975)提供给他人使用,用于网络刷流水,该银行卡涉案流水3889余元,交易期间未获利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陆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