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8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24:57点击次数:30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7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5月22日0时10分许,因债务纠纷违法行为人李军x骑着电动自行车戴着帽子和口罩到孟岗村张xx家,随后李军x使用砖头将张xx家堂屋东屋套间窗户上的四块玻璃砸坏,据报警人张xx称窗户玻璃价值大概1000元左右 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八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4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