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交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59号
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22:00点击次数:197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交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59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7月22日11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2024年7月17日20时53分,唐xx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至邯郸市魏县回隆x派出所门口10米处,实施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,被民警当场查获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贰仟元整,行政拘留十日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07-2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