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交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59号
更新时间:2024-08-06 10:22:00点击次数:197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交)行罚决字〔2024〕095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唐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22日11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2024年7月17日20时53分,唐xx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至邯郸市魏县回隆x派出所门口10米处,实施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,被民警当场查获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贰仟元整,行政拘留十日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07-2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